学生人事档案材料认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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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1.团员材料:入团志愿书、入团申请书。注:材料齐全登记1。不齐全登记0,并在备注写明有的材料,如入团志愿书。团关系介绍信、团员证不入档案袋。
  2.党员材料:入党申请书、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、群团组织推荐材料、征求群众意见记录、公式时间及结果、思想汇报、政审函调或外调材料、党校学习培训记录、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登记表、转正申请书以上材料放到最前面,其他材料放在后面,用入党志愿书把所有材料夹住,用铅笔在入党志愿书封面标注学号。注:若是正式党员,缺失部分材料,入党材料:1,备注:缺失明细。若非正式党员,与党员有关的材料全部抽出。
  3.高考材料:高考成绩或高考志愿。(至少一个,认定为高考材料)
  4.中学材料:中学毕业生登记表、学籍卡或成绩单等。(至少一个,认定为中学材料)
  5.本科材料:学籍卡(学生登记表)、本科毕业生登记表、成绩单、授予学位决定等。
  6.硕士材料:学籍卡(学生登记表)(研究生登记表)、录取登记表(攻读硕士学位信息表)、硕士毕业生登记表、硕士学位申请书、硕士成绩单、评语意见书、授予学位决定等。
  7.博士材料: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、博士学籍卡、博士毕业生登记表、博士学位申请书、评语意见书、授予学位决定等。
  8.公费师范生协议,优师计划等。(除公师外,其他材料在备注列明)
  9.教师资格表申请表,各类等级考试表。(除教资外,其他表在备注列明)
  10.奖惩材料。(在备注列明)
  11.硕博连读、退学休学等学籍材料。(在备注列明,并注明文号)
  12.其他材料。(在备注列明,如干部履历表、工资表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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